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8月2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送达回执及所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渝高法执他字第45-1号],获知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3307.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已被司法冻结。
    经查询,因执行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持有的本公司3307.5万股国有法人股予以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2年8月2日至2003年2月1日止。
    以上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