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揭示
    1、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41号和证监发字 [1996]142号文件批准。
    2、本次共发行3910万股社会公众股(另有占用额度上市的内部职工股59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00元,每股另收发行手续费0.12元。
    3、本次发行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请投资者注意申购程度, 申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限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手续费收取标准等有关规定。
    4、 投资者如欲了解重庆川仪股份发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公司”)的有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1996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重庆 日报》上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5、投资者如需问询,请打咨询电话:0811-3618207 3618205
    6、本次股票发行举报电话:0811-3850750 3846971 3830187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川仪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10万股(另有占 用额度上市的内部职工股5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采用溢价发行, 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00元,每股另收发行手续费0.12 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278万股。1996年预测每股税后利润0.221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3元,发行市 盈率为18.1倍。
    2、申购时间:1996年8月19日至1996年8月22日
    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申购最后一天8月22 日各申购点关门 截止时间为:16:30
    3、发行对象为: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的自然人, 法人和经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基金等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成为本次发 行的投资主体。
    4、发行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5、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本次每个深圳证券帐户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0股,申购量超过1000股必须是 1000股的整倍数,每个个人证券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760000股:每个机构帐户 申购数量的上限为:7600000股。
    
    
四、配售原则
    1、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等于3910万股时,按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少于3910万股时,按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余额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3、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超过3910万股时, 依照发行量和有效申购数量确定 配售比例,投资者按配售比例认购股票。
    4、确定配售比例百分数时,如小数点超过两位。只保留两位数, 其余舍去。 例如配售比例为3.8695%,保留两位小数为3.86%。
    5、投资者可认购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配售比例, 按比例计算出的可认购 的股数尾数有不足1股的舍去,不足1股的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6、凡未被确认的申购,全部退款。
    
    
五、申购程序
    (一)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
    (二)申购缴款
    1、投资者可在重庆市七区内的33个申购点中,自愿选择申购点申购股票。 申 购款金额=申购股数×(4.00元+0.12元)
    特别提示:持支票、自带汇票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不得迟于1996年 8月22日16:30,款项收妥后才能办理股票申购手续。
    2、投资者填写“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购表”, 并持深圳证券帐户、 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还应持营业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足额的申购款项(现金或支票,自带汇票)到各申购点办理申购手续,并领取“ 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购缴款收据”客户联。
    3、一次性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申购者,直接以支票、自带汇票及存 折方式将申购款转至申购点,申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直接用现金进行申购。
    4、所有申购一经作出不得撤回。
    (三)比例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有效申购数除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确定配售比例,即:
    配售比例=(3910万股÷有效申购股)×100%
    每个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有效申购股数×配售比例
    投资者配售股数一经确定不得退股。
    (四)股份登记和余款转存
    配售结束后,主承销商于1996年8月26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配售和余款转存公告。
    1、股份确认:申购者须在1996年8月27日至8月29日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深 圳证券帐户卡到原申购点办理申购股份确认手续,领取“重庆川仪股份认购确认书” 。
    2、若有错误的深圳证券帐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将返回给重庆证券登记公司, 因此造成的无效登记。投资者可于1996年9月2日起持合法的深圳证券帐户、本人身 份证、《重庆川仪股份认购确认书》到重庆证券登记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 华路429号)重新办理股份登记。
    3、本次发行中的余款转存, 采用各申购点与余款转存银行定点对应的方式( 具体对应关系见附表),即投资者一旦在某申购点办理申购缴款手续,就确认申购 余款转存入该申购点对应的银行,并在发行期结束后到该申购点换领该点对应银行 的定期储蓄存单。转存余款起息日为1996年8月27日。
    4、余款转存期限为三个月,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利率计息,存单记名, 可挂 失,不得提前支取。
    5、发行工作全部结束后,余款转存专项定期储蓄存单的换领日自1996年8月29 日至1996年9月2日(法定假日除外),换领地点:申购者原申购缴款点:
    1996年9月3日起,换领地点为原申购缴款点所对应的银行储蓄所。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重庆有价证券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