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2月3日收到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思源”)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就西安思源所持公司股份质押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西安思源持有公司股份2440万股,占总股本的16.0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依据西安思源与工商银行西安韩森寨支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西安思源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2440万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韩森寨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
    该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3日
    备查文件:
    1、西安思源与工商银行西安韩森寨支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质押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