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麦达矿产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麦达”)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440万股转让给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思源”)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麦达于2003年9月6日与西安思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陕西麦达以协议方式向西安思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4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元,总额为3904万元人民币。
    二、上述股份过户后,陕西麦达不再持有公司股票;西安思源持有本公司2440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上述股份过户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截止2003年8月29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374.2 35.43 陕西麦达矿产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2440 16.08 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00 5.03 江门市蓬江区恒业化工商行 60 0.40 青海省新机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60 0.40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40 0.26 (2)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374.2 35.43 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440 16.08 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00 5.03 江门市蓬江区恒业化工商行 60 0.40 青海省新机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60 0.40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40 0.26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