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6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关于在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建议,鉴于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辞呈,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杨景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且已经过2003年4月30日公司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建议在200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第一项增加《审议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提请辞去董事职务辞呈的提案》;第二项增加《审议公司董事候选人杨景文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监事会上述建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公司原定于2003年5月21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3年5月23日上午9:00时召开,有关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