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等媒体披露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和年度报告正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为43,784,737.04,审计机构确认资金占用数量准确,事实存在。
    2、该项资金占用事实对公司2002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就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所作出的公告说明。
    3、公司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足额清偿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占用公司的资金,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