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4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8,479,552.9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679,464.15元、法定公益金1,343,57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71,021.5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27,539.02元。鉴于2003年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对建设期资金需求较大,拟定2002年年度实现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70.2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
    5、审议通过《公司部分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800吨彩色感光材料照相明胶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结合该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使之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早日达产见效,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现有明胶生产线固定资产、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在建设银行青海分行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取得银行贷款建设资金。
    以上1至5项决议内容需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事项》
    经本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常设机构。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由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各一人。
    (1)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陈涛 委员:张海仓 牟忠臣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延强 副主任委员:王强 委员:张岚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