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专题会议于2002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5名,2名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3名董事及独立董事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1名董事因通信原因未能到会放弃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鉴于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全面实施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经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青海白鹿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对等互保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双方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融资担保。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