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协议划转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同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2687.1万股无偿划转给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本次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已获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66号》和《 财办企(2002)18号》文件批准。
    3、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青 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5374.2万股(含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 转增的股份2687.1万股),占总股本的35.43%; 本公司承诺没有签署过任何包括 禁止或限制本次划转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 续办理完毕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4、 本公司与此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划转股份无质押、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 本次划转股份转移的情形。
    5、截止目前及本次股权划转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买卖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6、本次股权划转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7、备查文件:
    (1)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
    (2)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66号》文件;
    (3)国家财政部《财办企(2002)18号》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