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协议划转青海金牛集团(以下简称:" 金 牛集团")所持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1年9月I2日同金牛集团签订了《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协 议约定:金牛集团将所持有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687.1万股无偿划 转给本公司持有。
    2、本次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己获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66号》和《财 办企[2002]18号》文件批准。
    3 、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5374.2万股(含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转增的股份2687.1万股),占青 海明胶总股本的35.43%的股份。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 金牛集团不 再持有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4、本公司与此次股权划转的出让方金牛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划转 股份无质押、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划转股份转移的情形。
    5、截止目前及本次股权划转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买卖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6、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收购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股份和3 年内不出 让已持有的5374.2万股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占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总额的35.43%)股份。
    7、本次股权划转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8、备查文件:
    (1)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
    (2)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66号》文件:
    (3)国家财政部《财办企(2002)18号》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