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一条 为提高经营效率,保障管理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运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维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 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经理负责与 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公司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名副总经理,分别主管生产、供 应、销售和财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 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不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3 日前书面或电 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 请假。
    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 公司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 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八条 公司经理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九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各副总经理、各部部长(部门负责人)分 别通报各部门的运营情况,总经理就公司目前经营中遇到的专门问题听取相关业务 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解决方案。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人事管理规则、合同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还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交有关议案。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 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实性。此外,总经理应每月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经理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可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细则依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时,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