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青科发高新字(2001)253 号《关于 2001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通知》的文件。根据青海省高 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产品“药用明胶”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有效期为二年,自2001年12月26日 至2003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4日
    备查文件: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科发高新字(2001)25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