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应在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第二次回访,出具回访报告。 由于春节放假等因素,西南证券未能如期完成,因此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回访报告。 西南证券将于近期完成对本公司的回访,并披露回访报告。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