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月21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 专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0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在2001年度的证券从业资 格审验中未获通过,不能为本公司200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委任深圳鹏城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通知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该所也出函同意 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