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1年9月7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 代表股份43,87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585.1万股)的57.84%。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200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85.1万股为基数, 每10股转增10股。
    赞成43,87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0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将要发生相应变化。因此,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7585.1 万元人民币”修改为“公 司注册资本为15170.2万元人民币”。
    2、将《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85.1万股, 其中 发起人持有3167.1万股,定向法人股份122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3198万股”修 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70.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334.2万股, 定 向法人股份244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6396万股”。
    200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相关变更事宜。
    赞成43,87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竞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