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监事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7年6月8日,公司监事李友竹女士,一次性买入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06)8700股,并于2007年6月11日卖出2175股,该项股票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未达六个月,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李友竹女士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做了核实确认,李友竹女士在此次股票买卖中共获利558.018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李友竹女士该次买卖公司股票的盈利收入归公司所有。李友竹女士已经承诺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将此盈利收入上交公司。
    公司责成李友竹女士做出深刻的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形。公司决定对李友竹女士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董事会、监事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