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8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星晓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 授权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利润7,681,400.30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2,954, 846.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36,246.80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 定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为基 数,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需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公司定于2001年9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内容:
    A、审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B、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a: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7585.1万元人民币”修改为“公司注册 资本为15170.2万元人民币”
    b:将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85.1万股,其中发起人 持有3167.1万股,定向法人股份122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3198万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70.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334.2万股, 定向法人 股份244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6396万股”。
    (3)会议出席人员
    截止2001年8月28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登记
    A、 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须持有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B、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付东路13号本公司办公室
    C、登记时间:2001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5)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电话:0971—8013495
    传真:0971—8012106
    联系人:张海仓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