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西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4次),纪要主要内容为:根据西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及周边企业已被市政府规划为人工湿地。经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公司现有位于西宁市东兴路19号的明胶、硬胶囊生产基地进行整体搬迁,并确定本次公司生产基地(含2004年置换给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2132.9万元)整体搬迁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拆除损失、安装和运输费用、土地征用、在建工程等项资产补偿金额为6000万元。另外市政府给予公司200万元的明胶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支持。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可获得市政府搬迁补偿金4000万元左右,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市政府搬迁补偿金2000万元左右。因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可在搬迁后重新利用,预计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生产能力、盈利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近期,公司和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就上述搬迁补偿事宜同市政府进行协商,尽快签订相关的搬迁补偿协议。
    依照现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依照搬迁工作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7日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6年第6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