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在西宁市同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环卫")签订了《互保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双方为对方提供金额年累计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该项担保事宜已经2006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柴建中,注册资本1186.83万元,主营业务:环卫车辆、环卫设备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生产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新产品;销售各类汽车(不含专控)、专用汽车、汽车配件。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90号。截止2006年4月30日,资产总计1.7亿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8524万元;流动负债总计755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500万元。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8286万元,实现净利润1518万元。2006年1至4月实现销售收入54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17万元。公司与新路环卫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之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约定:双方担保的方式为对等互保,金额为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互保所取得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路环卫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公司同新路环卫相互提供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协议书的签订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涉及金额共计39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100万元,逾期担保涉及金额为零。
    六、本项互保协议依照双方《公司章程》规定由双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路环卫2006年4月财务报表;
    4、新路环卫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