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公告需作如下更正:
    1、2006年2月14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第三条、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第3款保证金额及期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即自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日"。
    现更正为:"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006年2月21日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保的公告:"据此,2006年2月14日,公司与交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四川禾正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的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现更正为:"据此,2006年2月14日,公司与交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四川禾正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的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更正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