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禾正")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实际需要,经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协商,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同意给四川禾正新增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据此,2006年2月14日,公司与交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四川禾正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的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项担保已经2005年10月2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06年2月20日,四川禾正已获交通分行新增贷款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3300万元,占公司200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5%。对所有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3100万元(其中为四川禾正累计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且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