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5年12月2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交通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禾正")向交通分行办理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日)提供保证担保,截止2006年2月10日,四川禾正已获交通分行贷款1000万元。
    本项担保事宜经公司2005年10月20日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四川禾正制药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担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袁军。经营范围为: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非食用保健品。截止2005年9月30日,四川禾正资产负债率为35%。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金额及期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即自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贷款用四川禾正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保证了四川禾正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四川禾正的经营成果,并且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的担保数额累计为2800万元,占公司200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26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