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 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 月19 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年1 月23 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7,742,000 57.8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7,274,800 46.03 国家股 53,742,000 35.43 国家持股 6,044,666 3.98 国有法人股 600,000 0.40 国有法人持股 42,089,735 27.75 社会法人股 9,000,000 5.93 社会法人持股 19,140,399 12.62 募集法人股 24,400,000 16.08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二、流通股份合计 63,960,000 42.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4,427,200 55.65 A股 63,960,000 42.16 A股 84,427,200 55.65 其中高管股 16,885.44 0.01 三、股份总数 151,702,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51,702,000 100
    备注:股改前未上市流通股份类别按照证券登记公司登记资料统计股改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类别按实际情况统计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01 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47 G+36个月后 见 5 G+12个月后 附 10 G+24个月后 注 02 西安思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2 G+36个月后 03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 G+12个月后 04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76 G+24个月后 05 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0 G+12个月后 06 青海新机五金矿产化工有限公司 0.30 G+12个月后 07 江门市蓬江区恒业化工商行 0.30 G+12个月后 08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0.20 G+12个月后 09 高管股 0.01
    注:1、G 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西宁正润、青海新机、江门化工、北京紫竹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合计占青海明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前述三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合计占青海明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泰达科技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由于西安思源所持有的青海明胶股份尚被质押,西安森宝矿产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并承诺:全部支付西安思源应当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6,179,683 股。因此,西安思源持有青海明胶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并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的执行。
    5、公司高管逯益民、刘桂英、曹耀安持有的公司股份(5628.48*3=16885.44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后六个月方可出售。
    三、备查文件
    1、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定版);
    2、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 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