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1 月16 日下午2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 月12 日、2006 年1 月13 日、2006 年1 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 月12 日9:30-2006 年1 月16 日15:00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明杏路12 号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华;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4 人,代表公司股份105,344,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87,742,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6 人,代表股份17,602,047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其中,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96 人,代表股份3,208,344股,占公司流通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069 人,代表股份14,363,703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 人,代表股份300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 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采用了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含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
    四、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2 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 年11 月1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003,605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7,602,047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05,344,047 102,003,605 3,337,742 2,700 96.83 非流通股股东 87,742,000 87,742,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7,602,047 14,261,605 3,337,742 2,700 81.02 其中:现场投票 30,000 30,000 0 0 100 委托董事会 3,208,344 3,208,344 0 0 100 网络投票 14,363,703 11,023,261 3,337,742 2,700 76.74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金海岸 745,000 同意 2 罗烨 524,560 同意 3 胡宇 392,466 反对 4 鞠立颖 311,300 反对 5 赵富强 302,900 同意 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同意 7 刘永年 285,380 同意 8 段万跃 281,888 同意 9 马颖 242,000 同意 10 刘春钰 23,56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到会见证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树人律师事务所薛建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