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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G明胶 项目:公司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06-01-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 年11 月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 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5 年11月19 日刊登《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并于2005 年12 月31 日发布《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 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2006年1月13日、2006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9:30-2006年1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2006年1月6日公司发布的提示性公告,误将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月16日下午2时”写为“2006年1月16日上午9时”。因此,“2006年1月16日下午2时”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准确时间,敬请投资者注意。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明杏路12 号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见《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既在交易系统投票,又在互联网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 联系人:张海仓 唐玉成;

    2. 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971-8013495 0971-8012009 0971-8012011;

    3. 传真:0971-8018799;

    4. 电子信箱:qhmj000606@163.com;

    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兴路19号;邮政编码:810015;

    6. 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现场股东会议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兴路19号

    邮政编码: 810015

    联系电话: 0971-8013495

    指定传真: 0971-8018799

    联 系 人:张海仓 唐玉成

    3.登记时间:2005年11月28日— 2006年1月15日工作日的9:00—17:3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2006年1月13日(星期五)、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每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0606。投票简称均为“明胶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1 元代表本次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即《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投票代码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360606     明胶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d.从2005年11月28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自该日开始的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列表”选择“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对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等意思;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9:30至1月16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1)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6点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网页,使用“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投票结果。

    (2)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该功能前提前申请。

    (3)“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4、投票注意事项

    (1)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1月15日工作日的9:00-17: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1 月11 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吗:

    身体证号码:

    登记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证号码: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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