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5]9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津国资产权[2005]99号《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2、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