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李静平、张军、张岚三名董事未参加会议,放弃会议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以公司部分资产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04年7月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公司")签订的以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开发区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协议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开发区投资公司同意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金额3500万元(其中,公司2000万元、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以公司所属天津丰华二期账面价值为36509686.61元的厂房为开发区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终止与开发区投资公司签署的以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股权提供反担保协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