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3日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委托董事逯益民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树人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陈岩、薛建伟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8654.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5%,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数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8654.2万股。
    三、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以部分经营性资产与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两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四、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经营性资产与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0万股,同意32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与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53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该项股权转让事宜现正在国家国资委审核待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创新公司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本次资产置换以评估结果为资产置换交易定价依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置换协议签署、资产权属过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资产置换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2004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my0606.com.cn)刊登的公司的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54.2万股,同意8654.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投资者参阅2004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my0606.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到会见证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岩、薛建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