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在西宁市同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钢源”)签订了《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为对方提供金额年累计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担保事宜已经200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截止200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2日,由中国企业家联合发展总公司、西宁宁源钢铁物资公司、西宁广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琳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陈琳,注册资本5200万元,主营业务:金属材料(不含专控)、炉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建材,矿产品,畜产品,农副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等业务。注册地址为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0号。截止200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1.5亿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6655万元;流动负债总计790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100万元。2004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963万元,实现净利润20万元。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被银行同业协会评为青海省第一批“诚信企业”。公司与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约定:双方担保的方式为对等互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互保所取得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公司同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协议书的签订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涉及金额共计3170万元,逾期担保涉及金额为零。
    六、本项担保生效日为《互保协议》签署日,即2004年5月12日。
    七、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3月财务报表;
    4、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