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2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名董事未参加会议,放弃会议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委托董事逯益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聘任杨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杨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7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杨公先生聘任事项表示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公司与西宁钢源签定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西宁钢源集团签定贷款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公司将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
    附件:杨公先生简历
    杨公,男,1959年2月5日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法国尼斯大学MBA,历任兰州石化技术学院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兰州石化技术学院化工机械设备系副主任,天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企管部经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职务,现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兼磁电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