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9 日本公司(原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一年,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 担保。1999年8月19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还款100万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本公 司与中信实业银行于1999年10月27日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到2000年3 月 20日分两期清偿,上海振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2001年10月中信实业银行以本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在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和上海振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2001年10月25日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努力,以妥善处理此事。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