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2日上午9:30 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56168000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 议由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2000年度累计亏损的议案》;
    根据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后出具的鄂信审字(2001)第0138号审计报告,截止200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 为37,132,503.99元,本公司盈余公积金为3,210,403.28元(其中含公益金895,915 .82元),上述两项公积金合计为40,342,907.27元;本公司累计亏损额为人民币21 ,014,820.42元。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大会同意使 用公积金21,014,820.42元,弥补2000年度的累计亏损。
    对此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进行了表决:
    同意561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二00一年修订本)》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涉及共计88项修改。具体修改详 见2001年8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对此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进行了表决:
    同意561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