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000 万元,期限一年,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6)为本公司提供了担 保。2000年借款到期时,因本公司正处于大股东变更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再加上原来 公司经营的行业不景气,因此本公司无法按期偿还本息。 经本公司与借款行多次协 商未果,2000年11月8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本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在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和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 2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还本付息,北汽福 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本公司正积极努力,以妥善处理此事。
    特此公告。
    
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