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了《关于对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由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处分。为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