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姚丽萍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569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9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9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69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66,270,679.64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132,963.32元。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6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69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9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瑜、黄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