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8月3日和200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4-016)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04-021),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制药")向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收购土地使用权事宜,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2005年3月5日和2005年4月9日,本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001;2005-007),将有关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作了进一步披露。
    由于海特生物一直未能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2005年12月30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了《谅解备忘录》。现将《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双方同意从即日起解除于2004年9月9日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海特生物在解除协议三个月内归还四环制药支付的土地款3550万元,逾期四环制药保留诉讼法院的权利;
    3、由于四环制药已在上述地块中建造厂房和固体制剂车间,因此将在原转让土地中继续租用10000平米左右土地以供生产使用,租赁价格为20万/年。土地租用协议双方已另行签定。
    4、由于双方于2004年9月9日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已解除,因此四环制药应向海特生物支付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的厂房和固体制剂车间所占土地使用租金。考虑到由于是海特生物的原因导致土地权证未能办理,所以海特生物同意免除四环制药上述租金。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