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21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陈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0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2.8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0,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0,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60,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9,144,277.26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303,684.78元。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4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的主要原因是:第一、2004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减少;第二、公司计划2005年对本部的生产线进行扩产;第三、公司计划2005年引进新的医药品种。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本部生产线的扩产和新品种的引进,其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邓万凰女士、何平虹女士、杨国成先生就公司2005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56,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41 %;反对 3,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9 %;弃权 0 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0,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 56,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41 %;反对 3,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9 %;弃权 0 股。
    《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燕,谢晓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