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召开,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4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九人,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陈军先生、邓万凰女士、何平虹女士、杨国成先生、杨涛先生、张德鸿先生、陈国强先生、苑学梅女士、邱铜先生9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先生提名,现决定聘任曹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07年3月。
    曹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三、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王天霖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及指定曹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王天霖先生因个人原因,日前向董事会提出了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申请。董事会同意王天霖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长陈军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指定曹佑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4日
    附件一:曹佑先生简历
    曹佑,男,34岁,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副科长;广东证券华中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武汉营业部负责人。就职前任第一创业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曹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曹佑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曹佑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所能了解认为, 曹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邓万凰,何平虹,杨国成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