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8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0.18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14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12日,除息日为2004年5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6层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晴
    咨询电话: 010-68003377-8891 传真电话: 010-68001816
    六、备查文件: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