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5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贵友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3,0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0,500,000股的52.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汝革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及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53,006,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会计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53,006,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赞成53,006,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李汝革、郭继洲、林铭山、王航、翟纪庆、王良海、潘志峰、张根度、龚兴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张根度、龚兴隆为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赞成53,006,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朱昌富、郑志华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出的姜周监事组成公司的第四届监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银律师事务所孙延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有:
    1、载有股东代表、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董事、记录员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