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诉讼事项 进行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 日就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诉本公司于2001年1月份前与该公司签署的3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如下诉讼请求:
    本公司归还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874,963.00元。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诉讼事项带来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龚兴隆先生和张根度先 生为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龚兴隆,作为在本人担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与该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龚兴隆    2002年6月24日于深圳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根度,作为在本人担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与该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根度    2002年6月24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