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于1996年8月19日在贵所上市交易,1999年度财务状况异常, 会计 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之 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5月11 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 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金马集团”改为“ST金马”,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 限制改为5%。
    2001年12月6日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旅游业 务转变为高科技领域的信息通讯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稳定正常,并且具有持续的 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
    2001年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毕,该所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81.93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292.3万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为1.2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第九章9.2.4及9.2.5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交所 决定撤消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核准:自2002年3月27日复牌起,公司股票简称恢复为“金马集团”, 股票报 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