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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2 证券简称:G金马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2-03-26 打印

    文件之十一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召 集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如有上述第2、3、4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指定一名副 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 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经董事长认可后的会议 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及议题提前十天(临时会议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 专人送达、传真)通知公司全体董事。

    三、 开 会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主持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 授权指定的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 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负责主持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长应按原 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若到会董事未超过半数时,会议不能举行;或因其他重大 事由及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定时间开会时,可以在原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第六条 董事长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董事人数及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而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会议的委托书。

    四、议 事

    第七条 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议题顺序讨论、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两个或 两个以上议事议题一起讨论、表决。

    第八条 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

    第九条 董事长或代行董事长职权的副董事长、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 会。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一条 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议题,应不予讨论,建议有关提议人 员或部门补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

    五、表 决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表决采取记名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涉及 关联交易的,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 表决结果应以同意人数(票数)超过公司全体董事(包括未到会董 事)人数的半数时为通过,表决通过后应形成会议决议。

    六、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 应由到会董事签字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宣布结束后,会议记录立即停止。会后,任何人对会议 有不同意见或有新的议题(议案),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新的 董事会,但不得要求在会议记录中添加任何记载或修改会议记录,否则董事会秘书 有权拒绝。

    七、附 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即予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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