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修订版)第七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 对 以下诉讼事项进行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6日就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广东 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如下诉讼请求:
    1.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本金美元1,051 ,728元及截至2001年6月19日利息美元639,893.44元;
    2.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诉讼事项带来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