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 将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持有的 本公司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于2000年12月29日与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转让潮州分行持有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金马”)的部分法人股4550000股,占ST金马总股本的4.53%。转让价格每 股人民币1.42元,转让总金额646.1万元,本次转让协议于日前生效。股权转让后,广 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不再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
    二、本次公告前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受让了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 1465100 股和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金马部分法人股 728000股,至此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合计受让的股份占ST 金马总股本的 比例为6.71 %。 本次受让完成后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 ST 金马股份 12838000股,占ST金马总股本的12.77%,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转让前公司前10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数(%)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0 18.11
潮州市旅游总公司 10,600,000 10.55
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8,288,000 8.25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4,550,000 4.53
北京中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50,000 4.53
深圳市华建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40,000 3.63
深圳市新风顺贸易有限公司 2,730,000 2.72
潮州开发区伟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820,000 1.81
深圳市奉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0,000 0.91
韶关市金属材料公司 455,000 0.45
转让后公司前10名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数(%)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0 18.11
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2,838,000 12.77
潮州市旅游总公司 10,600,000 10.55
北京中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50,000 4.53
深圳市华建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40,000 3.63
深圳市新风顺贸易有限公司 2,730,000 2.72
潮州开发区伟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820,000 1.81
深圳市奉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0,000 0.91
韶关市金属材料公司 455,000 0.45
深圳市藏龙实业有限公司 273,000 0.27
    四、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近六个月内未持有和买卖ST金马流通股。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