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东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协议出让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马”) 法人股股权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日签订了有关“ST金马”法 人股股权转让的协议书,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出让“ST金马”1365万股法人股股权,占 “ST金马”总股份的13.58%。转让价格为每股3.46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47,229, 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ST金马”的任何股份。
    三、本公司与受让方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ST金马”流通股股票。
    五、本公司对此次出让的股份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 所出让的股份亦不 存在任何的质押、判决、裁决及其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