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人员存在下列违规事实:
    1.该公司未按期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1条的规定;
    2.该公司原六名董事没有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职责,导致公司未能按期完 成200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违反了《上市规则》2.2.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本所决定对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董事敬伟、陈荣明、吴荣鑫、王建民、林大宣、吴殷强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