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2001年1月16日,原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潮州市旅游总公 司、被告中国银行广州信托咨询公司、被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被告广东发展银 行潮州分行, 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潮州市旅游总公司因设立时虚 假出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0万股法人股股权无效; 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2万元,并由另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三被告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皆已被冻结,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17日受理该案件。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