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13日在潮州宾 馆接待厅举行。参加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4人,代表股数5856.67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9282万股的6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公司1996经营业绩和1997经营计划的报告》;
    2、批准《关于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
    4、批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9179741.52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7974.1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458987.08元, 1996年公司可分配利润24802780.29元加上1995年滚存利润2461024.91元,共 27263805.20元。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高投入、快发展时期,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 和资金需求量大,同时公司自去年8月上市后,先后实施了1995年度利润分配和用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送出8.2股,因此,决定对公司1996年度的利润暂不分配。
    5、通过1997年公司申请配股预案;
    (1)按公司去年8月底总股本5100万股为基数,1997年度向全体股东按10:3 的比例配股。本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53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50万股, 社会法 人股762万股,社会公众股390万股,内部职工股228万股。 国有法人股潮州市旅游 总公司以其资产折值认购配股。 社会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配股, 实际配售总额为 768万股。配股价暂定为每股8-11元。
    (2)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和经营潮州农业旅游大观园、建设和经营潮州 专业市场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决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 并在配股实施后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结构的条款。
    (4)本次配股方案报请广东省证监会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5)股东大会本次关于申请配股的决议有效期为半年。
    
广东金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