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讼本公司归还借款本息3874963元。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潮经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79812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本公司将对该判决进行上诉。
    根据本公司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有关规定,公司该等清偿责任最终由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承担。目前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5日